2013/7/11起取消輸往秘魯拉鍊之特定格式原產地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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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公告
發文日期:2013年7月11日
發文字號:貿服字第1027014659號
主旨:公告自即日起取消輸往秘魯拉鍊之特定格式原產地證明書。
依據: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第16條第5項。
公告事項:
一、為配合秘魯外貿部2011年6月17日公布第005-2011-MINCETUR號最高命令規定進口適用該命令貨品之原產地證明採以秘魯進口商簽署聲明書之方式申報貨品原產地,爰取消旨揭特定格式原產地證明書。
二、國貿局局2005年12月1日貿服字第09470190740號公告同時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