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申請產證之「製造商」欄位填寫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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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申請人注意,原預定自2011年4月1日起配合工廠登記制度簡化,製造商欄位僅能填寫8位碼之「工廠登記編號」,不能再填寫「統一編號」一案,因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站之工廠資料查核系統已更新,目前以統一編號已無法正確查核工廠登記資料,為期能正確且迅速自動查核製造商之工廠登記編號,爰提前至2011年3月4日起實施,使用便捷貿E網者,仍依原定2011年4月1日起實施。
請申請人注意,原預定自2011年4月1日起配合工廠登記制度簡化,製造商欄位僅能填寫8位碼之「工廠登記編號」,不能再填寫「統一編號」一案,因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站之工廠資料查核系統已更新,目前以統一編號已無法正確查核工廠登記資料,為期能正確且迅速自動查核製造商之工廠登記編號,爰提前至2011年3月4日起實施,使用便捷貿E網者,仍依原定2011年4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