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產證之「製造商」欄位填寫說明及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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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2009.8.24日貿服字第09801520830號函檢送貿易局2009.8.11召開「研商原產地證明書管理措施相關事宜」會議紀錄之案由三決議事項:
(一) 製造商填寫說明:申請人認為製造商為機密資料或其他原因,不願意在產證線上系統填寫製造商資料者,可在「製造商」欄位填寫「主管機關要求時再提供」,製造商統編填寫流水號「123」。
(二) 申請產證時填寫之製造商若無工廠登記證,依規定應檢附台灣產製切結書,該切結書可選擇由申請人單獨切結或申請人與製造商共同切結。(切結書填寫說明及格式如附件)
(三) 若申請產證填寫之製造商有工廠登記證,但因商業司網站當機導致系統告知無工廠登記證,經簽發單位查明確有工廠登記者,無須檢附切結書。故2009年10月1日起產證線上系統若顯示「製造商無工廠登記證資料」時,計有「經確認製造商有工廠登記證」、「申請人與製造商共同切結」、「申請人單獨切結(製造商資料有填寫)」、「申請人單獨切結(製造商資料沒有填寫)」4個選項請簽發單位點選(4者選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