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產證填寫之製造商如無工廠登記,應填寫切結書,切結書及填寫說明修正
鑒於近日來迭有申請人及簽發單位向貿易局反應,貿易局2009.6.23貿服字第09800075030號函檢附之切結書格式及填寫說明過於複雜,以致造成各界有所誤解,爰將前揭製造商內容切結書名稱修正為「原產地證明書『台灣產製』切結書」
國貿局98年7月10日新公告
本公告根據98.07.10貿服字第09801516971號函辦理:
1、國貿局鑒於近日來迭有申請人及簽發單位反應,前揭函檢附之切結書格式及填寫說明過於複雜,以致造成各界有所誤解,爰將前揭製造商內容切結書名稱修正為「原產地證明書『台灣產製』切結書」,切結書格式及填寫說明如附。 2、查申請產證時,可能因申請人認為製造商為機密性資料,或貨品購自中間商,而中間商不願提供製造商資料等情形,致申請產證時未填寫製造商資料者;或製造商資料雖已填寫,惟因產證須立即取得後隨貨寄送國外,致申請產證時來不及檢附其與製造商共同簽章之切結書;或製造商因故不願意共同簽章切結等情形者,國貿局新修正之「原產地證明書『台灣產製』切結書」可選擇由「申請人」單獨切結或「申請人與製造商」共同切結後,電傳簽發單位據此核發產證。惟由「申請人」單獨切結者,國貿局將於年度辦理產證事後稽查作業時加強查核。 3、為使申請人了解產證製造商之相關規定以利遵行,本項規定於本年6月3日至9月30日為宣導期,自本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新修訂之「簽發單位簽發原產地證明書注意事項」,請參考國貿局原產地證明書線上作業系統網站(https://cosystem.trade.gov.tw/BOFTCO/program/default.asp) 諮詢電話:國際貿易局:(02)2397-7380、(02)2397-7379、(02)2397-7395 |
※「原產地證明書『台灣產製』切結書」填寫說明及注意事項:
1、申請產證時,有填寫貨品製造商資料,但該製造商無工廠登記證者,或未填寫貨品製造商資料者,請填寫本切結書。
2、產證申請人與貨品製造商共同簽章切結者:
申請產證時,有填寫貨品製造商資料,但該製造商無工廠登記證者,由產證申請人與貨品製造商共同簽章切結。
3、產證申請人單獨切結者:
申請產證時,產證申請人認為製造商為機密性資料,或貨品購自中間商,而中間商不願提供製造商資料等情形,致申請產證時未填寫製造商資料者;或製造商資料雖已填寫,惟因產證須立即取得後隨貨寄送國外,致申請產證時來不及檢附其與製造商共同簽章之切結書;或製造商因故不願意共同簽章切結等情形者,由產證申請人單獨切結。
4、本切結書請電傳簽發單位,由簽發單位據此核發產證。簽發單位核發產證時,應在產證線上作業系統註記屬於下列哪一種情況:「申請人與製造商共同切結」、「申請人切結(有製造商資料)」、「申請人切結(無製造商資料)」。
5、申請產證填寫之製造商須是貨品實際製造商,如非貨品實際製造商請勿填列,申請產證內容填列不實,產證申請人應自負法律責任。
6、由產證申請人單獨切結之產證,國際貿易局將列入年度事後加強稽查之案件範圍,產證申請人須備妥貨品製造商及相關產製資料以供稽查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