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正式公告自2007/3/22起對我雙酚A產品採行臨時反傾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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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商務部頃於2007年3月21日發布2007年第24號公告,公佈對自日本、韓國、新加坡及我國進口之雙酚A產品反傾銷調查之初步裁定,我國應訴廠商被判定之傾銷差額為5.3%至6%,其他公司則為37.1%。依據該公告規定,中國大陸自本年3月22日起採行臨時性反傾銷措施,針對日本、韓國、新加坡及我國產品,進口時須在原關稅稅率5.5%基礎上,再依據初裁決定之個別傾銷幅度,向中國大陸海關提供相等的現金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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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商務部頃於2007年3月21日發布2007年第24號公告,公佈對自日本、韓國、新加坡及我國進口之雙酚A產品反傾銷調查之初步裁定,我國應訴廠商被判定之傾銷差額為5.3%至6%,其他公司則為37.1%。依據該公告規定,中國大陸自本年3月22日起採行臨時性反傾銷措施,針對日本、韓國、新加坡及我國產品,進口時須在原關稅稅率5.5%基礎上,再依據初裁決定之個別傾銷幅度,向中國大陸海關提供相等的現金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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