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阿根廷商務文化辦事處自2007/9/6起對我輸往阿國貨品之商業文件包括商業發票及原產地證明書等採每日限量簽證方式,致嚴重影響我出口廠商權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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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遠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本年10月24日遠紡國(96)字第364號函及駐阿根廷代表處經濟組本年10月30日貿阿字第09600010740號函辦理。
二、據我駐阿根廷代表處經濟組上揭函表示,阿根廷政府自本年8月17日宣布加強對自亞洲13國家(包括台灣)進口之供消費用產品採取嚴格進口管制措施,進口商申辦進口通關時,阿國海關要求須提送經駐該13國家(出具商業發票Invoice之國家)之阿國外使領館「過目」(即VISTO形式)之商業發票(阿根廷商務辦事處商業文件認證須知)。此外,阿國政府長久以來即已建立進口消費用產品之FOB監視參考價格機制,以及所有涉及反傾銷與防衛措施之產品項目,阿國進口商均須提送阿國駐外單位所認證過之商業發票及原產地證明書,供阿國海關查驗。上開措施爰導致阿根廷商務文化辦事處受理我商之商業文件認證件數暴增,在該處人手不足之情況下,遂採取對我廠商旨述不便之應變措施。
三、本案外交部已於本年10月24日函請我駐阿根廷代表處進洽阿根廷政府相關單位查報,並獲阿國外交部領務司官員復以,該國駐台商務處鑒於人手不足,爰於旺季量大時會造成廠商不便,該司已著手研究改善之道。此外,阿根廷商務文化辦事處另函表示,有關該處旨述之臨時措施並無執行之期限,一旦商業文件認證業務需求量趨緩,隨時可以放寬,又稱,自10月下旬以來我出口商或報關行提早赴該處現場排隊送件之情形已逐日減少,顯見須該處認證之出口文件已漸漸紓解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