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自本(105)年3月1日起,輸往土耳其之「合成及人造纖維紗」、輸往阿根廷之「太陽眼鏡」及輸往歐盟國家之「鋁製輪胎圈」,申請原產地證明書時應另檢附製造商工廠登記證及臺灣產製申報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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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國際貿易局-原產地證明及加工證明書線上作業最新消息
一、旨揭貨品申請原產地證明書,應依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辦理,並依該條第3款規定另檢附: (一)製造商工廠或臨時工廠登記證明(主管機關核准函或工廠登記證)影本。 (二)產證申請人與製造商共同簽章切結臺灣產證申報切結書【格式如附件,請至本局原產地證明及加工證明書線上作業系統(網址: https://cocp.trade.gov.tw) →產證申請→ 申請書/申報書/切結書列印作業→輸入收件編號後查詢列印】。
二、不符上述製造商工廠登記證或臨時工廠登記核准規定者,應檢附工廠相關資料及產製證明等文件,向本局提出專案申請,並由本局視需要函徵工業局意見辦理。
三、旨揭貨品之產業類別或主要產品如下:
(一)輸往土耳其之「合成及人造纖維紗 Yarn of synthetic and artificial staple fibers」【稅則:5508、5509(5509.52、5509.61、5509.91除外)、5510(5510.20除外)、5511】,產業類別:紡織業。
(二)輸往阿根廷之「太陽眼鏡 Sunglasses」(CCC Code:9004.10.00.00-6),產業類別:其他製造業、主要產品:醫療器材及用品。
(三)輸往歐盟國家之「鋁製輪胎圈 Aluminium Road Wheels」(CCC Code:8708.70.20.00-0、8708.70.90.00-5),產業類別: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或金屬製品製造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