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中華民國(臺灣)與巴拉圭共和國經濟合作協定」於107年2月28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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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公文函
說明:
一、臺巴(拉圭)經濟合作協定於106年7月12日完成簽署,雙方並已通知對方完成其國內必要程序,協定自107年2月28日生效。
二、本協定內容包括兩大部分:其一為雙邊部分產品降稅清單,其二為在科技與技術、中小企業及投資等領域之合作,促進兩國經濟成長及發展。此外,關務合作、技術性貿易障礙、動植物防疫檢疫、貿易救濟、智慧財產權及透明化等領域亦均納入本協定。為利本協定之管理及確保適當執行,經濟部及巴國工商部將成立聯合委員會,在本協定生效後6個月內,就相關領域進行檢討及建立執行機制。
三、臺巴ECA決議文中、英、西文版以公布於國貿局FTA專網,供各界參考。https://www.trade.gov.tw/Pages/List.aspx?nodeID=1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