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自本(107)年3月1日起計有3,345項產品須取得出口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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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公文函
主旨:
有關緬甸自本(107)年3月1日起計有3,345項產品須取得出口簽證事,請轉知相關廠商參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駐緬甸代表處經濟組本年3月7日緬經組字第10701000350號函辦理(如附件)。
二、緬甸政府基於維護食品安全、保護人類健康及防止損害動物及環境,於本年2月8日公告1份清單,列名該清單產品自本年3月1日起須申請出口許可證。
三、清單項目包含動物及動物產品、稀有動物、種子、稻穀、食用油及生產油之植物、礦物、化學產品、肥料、爆炸品、林業產品、寶石及珍貴石頭、車輛、重機械及骨董等類別。
參考檔案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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