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貿局公告為防杜美國301條款課徵額外關稅之中國大陸貨品轉運之相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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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公文函
主旨: 為防杜美國301條款課徵額外關稅之中國大陸貨品經由我國違規轉運﹐經濟部與財政部、交通部共同研擬相關措施。
說明:
一、美國對中國大陸301條款調查結果﹐陸續於107年7月6日、8月23日及9月24日對中國大陸出口美國約2,500億產品加徵10%或25%額外關稅,貨品涵蓋通訊、機械、醫療器材、鋼鐵、化學品等(稅則號別計6,842項)。
二、為維護我國出口廠商之合法權益,並防杜前述中國大陸貨品經由我國違規轉運或未達我國實質轉型要求(如附加價值比率超過35%)即申報為台灣產製,並協助我國業者了解貨品輸美時的必要資訊,經濟部與財政部、交通部、相關業者多次開會後研擬相關措施,主要包括建立貿易監測、特定產品(包括自行車、工具機)進口需申報用途、加強出口管理(如加強產地標示查驗、貿易港區輸出特定產品須附出口許可)、建立原產地規定諮詢窗口及出口通關提醒機制、闢建網頁提供相關資訊供業者及強化產證管理措施參考。相關情形請參考附件。
附件:1070152693-1
美國301措施專區 (參考連結網址-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1.美國301措施簡介
2.美國課徵關稅項目清單
3.美國對中國大陸301調查
4.中國大陸的回應
5.其他國家看法
6.美國對中國大陸301措施大事紀
7.新聞稿、簡報及相關訊息
8.美國301原產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