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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貿局公告自11 1年4月15日起刪除CCC8714.93.20.00-5「飛輪之鏈輪」等2項貨品號列,並增列CCC8714.93.20.l0-3「裝有棘輪機構之單一鏈輪」等2項貨品號列。

資料來源:經濟部國貿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4月1日
發文字號:貿服字第1110150988號

主旨:公告自111年4月15日起刪除CCC8714.93.20.00-5「飛輪之鏈輪」等2項貨品號列,並增列CCC8714.93.20.l0-3「裝有棘輪機構之單一鏈輪」等2項貨品號列。

依據:貿易法施行細則第8條之l。

公告事項:.旨揭貨品之中文名稱如附件「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修訂項目表」 。

附件:

1110150988A-1

1110150988A-2

 

 

經濟部公告出口保險及貸款利息補貼優惠方案

資料來源:經濟部國貿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6月9日
發文字號:貿展字第1100250510號

 

主旨:經濟部辦理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廠商出口保險行政費用及出口貸款利息補貼之相關資料。

說明:

  1. 鑒於近期國內疫情嚴峻,經濟部已自110年6月7日起持續委託中國輸出入銀行辦理旨揭補貼措施,相關申請包括懶人包、圖卡及QA等資料如附件。
  2. 上述資料亦可於以下網站查閱:https://www.trade.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4121&pid=704946 疫情因應及紓困振興/振出口/紓困措施/出口貸款保險津貼。 

    附件:

    1100250510-1

    1100250510-2

    1100250510-3

國貿局公告公告輸往美國之太陽能產品實質轉型認定條件及申請原產地證明書相關規定,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05月21日
發文字號:貿服字第1100151683號
附件說明:如文(1100151683-1.pdf)

主旨:公告輸往美國之太陽能產品實質轉型認定條件及申請原產地證明書相關規定,自即日生效。
依據: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5條第1項及第16條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查本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所稱輸出貨品以我國為原產地之實質轉型,依同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為配合進口國規定需要,本局得另為認定。茲為配合美國進口規定之需要,輸往美國太陽能電池(CCC8541.40.30.00-6)及太陽能模組(CCC8541.40.40.00-4)之實質轉型認定條件如下:

(一)太陽能電池:以該電池自晶圓被製造成為電池之產地為原產地。
(二)太陽能模組:以該模組之太陽能電池原產地,認定為該模組之原產地。
二、申請輸往美國該等貨品之原產地證明書,應依本辦法第16條規定辦理,並依同條第3款規定,另檢附下列文件:
(一)檢附太陽能電池製造商工廠或臨時工廠登記證明(主管機關核准函或工廠登記證)影本,其產業類別為「電子零組件製造業」、主要產品為「光電材料及元件」。
(二)檢附申請人及太陽能電池製造商共同簽章切結之「輸往美國太陽能產品原產地證明書臺灣產製申報切結書」【格式如附件,請至本局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線上作業系統(網址:https://cocp.trade.gov.tw)→產證申請→申請書/申報書/切結書列印作業→輸入收件編號後查詢列印】。
(三)不符上述(一)、(二)規定者,應檢附工廠相關資料及產製證明等文件,向本局提出專案申請,並由本局視需要函徵工業局意見辦理。
三、本局104年5月7日貿服字第1040151308號公告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附件:

1100151683-1

1100151683-2

經濟部公告:修正「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應經核准之貨品」,輸往歐盟、英國與美國之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及輸往歐盟與英國之鋁製輪胎圈,應先經本部核准,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服務組第三科

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04月12日

發文字號:經貿字第11004601620號

附件:如文

主旨:修正「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應經核准之貨品」,輸往歐盟、英國與美國之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如附件1),及輸往歐盟與英國之鋁製輪胎圈(如附件2),應先經本部核准,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二款。

公告事項:

一、本部前公告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歐盟及美國之自行車與電動輔助自行車、輸往歐盟之太陽能產品及鋁製輪胎圈,應先經本部核准。

二、為避免中國大陸產製貨品利用我國自由貿易港區轉運輸往歐盟、英國及美國,並偽報臺灣產製,以規避歐盟、英國及美國對中國大陸課徵反傾銷稅、平衡稅及額外關稅,致歐盟、英國及美國對我國相關產品展開反規避調查及課徵反傾銷稅及額外關稅,影響我國合法廠商之權益,爰公告修正旨揭貨品應事前取得本部核發之「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特定貨品輸出許可」(申請書格式及填寫說明如附件3),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該輸出許可有效期30天,得分批出口。
(二)輸出許可申請書「貨品名稱」欄內應依貨品項次,逐項填寫該項貨品之「原生產國別」;另「檢附文件字號」欄位,應註明該輸出貨品之來源報單號碼,並檢附該報單影本。
(三)請至本部國際貿易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trade.gov.tw) 「輸出入貨品電子簽證」網頁登入後提出申請。

三、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歐盟、英國與美國之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及輸往歐盟與英國之鋁製輪胎圈之出口報單「輸出入許可文件號碼-項次」欄位,應填寫本部核發之「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特定貨品輸出許可」號碼及項次;並依貨品項次逐項填寫該項貨品之「原生產國別」。

四、歐盟對太陽能產品不再課徵反傾銷稅及平衡稅,爰將該貨品自「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應經核准之貨品」中刪除(如附件4)。
部長 王美花

附件:0894042622_JCS5411004601620有關防的公告

11004601620附件1

11004601620附件2

11004601620附件3

11004601620附件4

公告自即日起,CCC8711.60.20.00-7「腳踏車,裝有電動機動力者」等8項貨品,除自歐盟及英國進口後復運出口至歐盟及英國且經本局專案核准者外,出口至歐盟及英國,應檢附以我國為原產地之放行前原產地證明書(下稱產證)。

資料來源: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03月10日
發文字號:貿服字第1100150514號
附件說明:如文(計2頁)(1100150514-1.pdf、1100150514-2.pdf)

主旨:公告自即日起,CCC8711.60.20.00-7「腳踏車,裝有電動機動力者」等8項貨品,除自歐盟及英國進口後復運出口至歐盟及英國且經本局專案核准者外,出口至歐盟及英國,應檢附以我國為原產地之放行前原產地證明書(下稱產證)。
依據: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第30條、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下稱產證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第4款。

公告事項:
一、自行車產業為我國重要產業,為防杜非我國產製之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輸往歐盟及英國偽標臺灣產製,以規避歐盟及英國課徵之反傾銷稅及平衡稅,及為維護自行車產業整體利益及貿易秩序,基於管理需要,爰公告旨述規定。
二、出口人於貨品出口放行前,應依產證管理辦法規定,檢附下列文件,向產證簽發單位申請以我國為原產地之放行前產證:
(一)申請書。
(二)出進口廠商登記、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三)商業發票或交易契約文件。
(四)其他應檢附文件。
1、申請人為製造商
(1)料件清單(內容須包含出口貨品使用之零件名稱、數量、產地)。
(2)製造商工廠登記行業別證明
甲、出口貨品為自行車,行業標準分類:313自行車及其零件。
乙、出口貨品為電動輔助自行車,行業標準分類:312機車及其零件。
2、申請人為貿易商
(1)購貨證明。
(2)申請人與製造商共同切結書(如附件1)。
(3)製造商工廠登記行業別證明
甲、出口貨品為自行車,行業標準分類:313自行車及其零件。
乙、出口貨品為電動輔助自行車,行業標準分類:312機車及其零件。
三、相關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出口報單內容應依產證內容填報。
(二)單一證號產證僅能用於單一出口報單。
(三)產證簽發後30日內補結案〔出口報單貨品數量低於產證,且其誤差小於30%時,申請人應以書面敘明原因,向簽發單位辦理結案〕。
四、檢附貨品輸出規定變更明細表1份(如附件2)。
五、本局108年10月28日貿服字第1080152296號及109年7月16日貿服字第1090151812號公告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檔案下載:

1100150514-1

1100150514-2

1100150514-公告

 

經濟部國貿局公告訂定「輸往巴西飲料、醋、酒類及葡萄酒衍生物之原產地證明書申請及簽發標準作業程序」暨其原產地證明書格式,授權台灣省商業會簽證單位核發,並自即日起實施。

資料來源: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03月02日
發文字號:貿服字第1090150460號
主旨:公告訂定「輸往巴西飲料、醋、酒類及葡萄酒衍生物之原產地證明書申請及簽發標準作業程序」暨其原產地證明書格式(如附件),並自即日起實施。
依據: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第2條第4項。

公告事項:

  1. 因應巴西農業部調整飲料、醋、酒類及葡萄酒衍生物之原產地證明書格式,自即日起公告旨揭標準作業程序及其原產地證明書格式,其中檢驗單位及原產地證明書簽發單位(下稱簽發單位)以巴西農業部網站(SISCOLE)所登錄之我國檢驗單位及簽發單位為準(網址:httpx://sistemasweb.agricultura.gov.br/siscole/consultaPublicaCadastro.action)。
  2. 檢驗單位核發之證明書或分析報告所包括之相關數據,須依據巴西農業部2019年1月24日第1號作業規則辦理(網址http://www.agricultura.gov.br/assuntos/inspecao/produtos-vegetal/legislacao-1/bebidas)。
  3. 本局106年12月18日貿服字第1060106736號公告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以上資訊如有相關需求者,歡迎來電詢問「台灣省商業會簽證處」戴安君組長
電話:(02)2581-2832 ext 117
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164巷17號1樓

附件下載:
1.apply_BR.pdf
2.巴西網站登錄-我國檢驗及簽發單位.pdf
3.description_BR.pdf

公告自108年11月11日起,CCC8711.60.20.00-7「腳踏車,裝有電動機動力者」等8項貨品出口至歐盟,應檢附以我國為原產地之放行前原產地證明書(下稱產證)。

資料來源: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服務組第一科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0月28日
發文字號:貿服字第1080152296號
附件說明:如文(計2頁)

主旨:公告自108年11月11日起,CCC8711.60.20.00-7「腳踏車,裝有電動機動力者」等8項貨品出口至歐盟,應檢附以我國為原產地之放行前原產地證明書(下稱產證)。
依據: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第30條、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下稱產證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第4款。
公告事項:
一、自行車產業為我國重要產業,為防杜非我國產製之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輸往歐盟偽標臺灣產製,以規避歐盟課徵之傾銷稅及平衡稅,及為維護自行車產業整體利益及貿易秩序,基於管理需要,爰公告旨述規定。
二、出口人於貨品出口放行前,應依產證管理辦法規定,檢附下列文件,向產證簽發單位申請以我國為原產地之放行前產證:
(一)申請書。
(二)出進口廠商登記、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三)商業發票或交易契約文件。
(四)其他應檢附文件。
1、申請人為製造商
(1)料件清單(內容須包含出口貨品使用之零件名稱、數量、產地)。
(2)製造商工廠登記行業別證明
甲、出口貨品為自行車,行業標準分類:313自行車及其零件。
乙、出口貨品為電動輔助自行車,行業標準分類:312機車及其零件。
2、申請人為貿易商
(1)購貨證明。
(2)申請人與製造商共同切結書(如附件1)。
(3)製造商工廠登記行業別證明
甲、出口貨品為自行車,行業標準分類:313自行車及其零件。
乙、出口貨品為電動輔助自行車,行業標準分類:312機車及其零件。
三、相關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出口報單內容應依產證內容填報。
(二)單一證號產證僅能用於單一出口報單。
(三)產證簽發後30日內補結案〔出口報單貨品數量低於產證,且其誤差小於30%時,申請人應以書面敘明原因,向簽發單位辦理結案〕。
四、檢附貨品輸出規定變更明細表1份(如附件2)。

附件:
「檔案下載」公告.pdf
「檔案下載」附件1
「檔案下載」附件2

防範『洗產地』,你不可不知的5件事

資料來源:國際貿易局經貿資訊網-服務組第四科

為避免違規轉運,協助我國廠商了解美國原產地規定,並提醒勿因違規轉運貨品至外國而觸法,本局彙整相關資訊供廠商參考,詳細內容請點選下列附件以下載檔案閱覽。

附件1:防範洗產地懶人包
附件2:防範洗產地管理措施
附件3:美國301條款對中國大陸課徵關稅項目清單及原產地認定規定相關資訊
附件4:美國之原產地規則與海關預審原產地實例
附件5:美國原產地認定規則簡介
附件6:海關持續加強查核違規轉運陸製產品,維護合法廠商權益

經濟部公告「蔥仔酥與其他蔬菜混合調製品」停止輸入

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公文函 公布日期:2019-05-02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2日
發文字號:貿服字第108150929號
附件:無

主旨:公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第7條第1項第13款所列「其他經主管機關專案核准之物品」之輸入條件,有效期間即日起至中華民國108年5月
31日止。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 中國大陸製CCC2005.99.1.90-7及2005.99.32.90-6項下之「蔥仔酥與其他蔬菜混合調製品」2項貨品業經本部108年5月2日經貿自第10804602030號公告停止輸入。
二、 上述貨品如於公告日前已開出信用狀、匯出貨款或貨品自國外裝運輸入,具有證明文件者,得向本局申請專案核准輸入。本專案核准有效期限至108年5月31日止,進口人取得本部專案核准後,應向本局申請輸入許可證,並限於108年5月31日(含)前報關進口。

預告修正「貿易法」部分條文草案

資料來源: 國家發展委員會 公布日期:2019-04-03

貿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貿易法自八十二年二月五日公布施行以來,歷經九次修正。茲因近來查獲廠商違規使用不實原產地證明書(以下簡稱產證)供中國大陸產品使用,規避外國對中國大陸產品課徵反傾銷稅等行為,致歐盟對我國廠商及多項貨品展開調查;另美國依其三零一條款對中國產品課徵額外關稅,不肖業者將中國產品運至我國,並以「臺灣製造」之名再輸往美國,企圖規避美對中課徵之額外關稅,將影響貿易秩序及我國商品在國外之商譽。為有效遏止廠商違規轉運中國大陸物品而損及我國整體產業利益及聲譽,有管理需要而提高貿易法罰則中相關條文罰鍰之額度,另增訂檢舉獎勵制度,爰擬具「貿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明確規範出進口人不得以虛偽不實之文件或虛報方式申請輸出入許可證或相關貿易許可、證明文件。(修正條文第十七條)

二、為防杜出進口人產地標示不實之行為致外國對我廠商展開調查,影響我國整體產業利益及聲譽,增訂檢舉獎勵制度。(修正條文第十七條之一)

三、為有效嚇阻我廠商違法輸出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至非管制地區,並防堵不肖廠商申請及使用不實產證、違規轉運、標示不實產地、或以不正當方法擾亂貿易秩序等違規行為之情事,爰提高貿易法罰則中相關條文罰鍰之額度。(修正條文第二十七條之二、第二十八條)

公告未達60天之理由說明:

為防杜業者改標中國大陸貨品為臺灣製造,並向海關虛報臺灣製造出口,並申請使用不實原產地證明書,造成歐、美對我國展開反規避或關務調查,影響我國整體貿易及經濟發展。因此加速修正貿易法修正對此類廠商提高裁罰有其急迫性,故縮短預告期間為7日。

參考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detail/71a3fcea-9a78-4c3c-9a75-7c6169b39bf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