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阿根廷政府公告對自我國、馬來西亞、越南及緬甸進口之不銹鋼瓶膽保溫瓶或其他器皿產品展開產地查證事
一、依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2007年12月28日貿服字第09670261580號函轉據駐阿根廷代表處經濟組2007年12月11日貿阿字第09600011500號函辦理。 二、我駐阿根廷經濟組上揭函略以,阿根廷政府公報2007年12月5日公告經濟暨生產部貿易政策暨管理總司第12/2007號行政命令,自公告翌日(12月6日)起對台灣、馬來西亞、越南及緬甸進口之不銹鋼瓶膽保溫瓶或其他器皿,2.5公升以下容量(及南方共市稅則9617.... Continue Rea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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