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cked by Mr_Entity 原產地證明應備齊之文件 | 台灣原產地證明書服務網
產證服務處 電話TEL:(886) 2-25812832 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164巷17號1樓 Email:cert@tcoc.org.tw

★應於貨品出口放行180日內申請產證或加工證明書,若出口放行後超過180日應檢具海關核發之出口報單證明用聯向貿易局申請專案許可。

★無出口報單申請C/O者,申辦時請檢備 : 出口憑證影本
例如:快遞單位收據、郵局收據(如DHL、EMS 等)。

★申請外貨復出口產地證明書,申辦時請檢備 : 進口報單影本或原產地證明書影印本。

★申請紡織品加工原產證,申辦時請檢備 : 紡織品切結書(即出口報單所載紡織品已完成主要製成聲明書)

★申請加工證明書,申辦時請檢備 : 進口報單影本或原產地證明書影印本。

★原產證上之出口商不同於出口報單時,請檢附以下文件
1. 出口商為外國廠商
產證申請人係貨物出口人,產證出口人欄位,應填申請人或出口報單之買方,填第三人者應檢附該第三人與申請人之交易文件影本,如訂單、L/C、買賣合約、INVOICE等。
2. 出口商為其他國內廠商
出口商應檢具與接單廠商間之交易文件影本,如訂單、L/C、買賣合約、INVOICE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