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FA產證電子連線注意事項(含代碼表)(6/13-14:45更新)
一、2014年4月1日起兩岸海關實施電子連線,注意事項如下:
(一)裝/卸貨港,請先填列5位英文通關代碼,再填要印在產證上的中文港口資料。
(二)自7/1起,數量單位(統計用)欄需填數字代碼(惟訊息申請可補齊3位,例:代碼為1,補齊成001),而數量單位欄需填寫數量單位(統計用)欄代碼(例:3)所對應的名稱(例:輛)。
(三)出口報單上需填ECFA產證編號及項次,XML報單填於「原產地證書編號」欄;EDI報單填於「輸出許可證號碼-項次」欄(如號碼限14碼_填產證編號+3碼星號*)。
(四)已申請ECFA產證,但未於報單上填寫ECFA產證編號者,洽海關修改報單即可。
(五)產證出口通關放行後,產證系統狀態需為應補出口報單,系統才會自動送出結案申請;另若產證項次未能全數對應到報單項次者,需由申請人自行申請結案。
(六)報單與產證之項次對應需正確(即1對1,不可重覆),故濃縮報單及出口憑證(簡易報關)將無法申請ECFA產證。
(七)ECFA證號會重新編碼,第6碼固定為「E」。
(八)其他類產證欲換發申請ECFA產證,需為不同號換發。
(九)放行後申請ECFA產證(含秋刀魚類),不適用訊息申請。
(十)自4/1起,如以「重量」為計量單位者,證明書第10欄「毛重或其他計量單位」欄,需填寫淨重。
二、本年4至6月為ECFA產證電子連線宣導期,期間內可僅憑ECFA產證紙本通關;7/1起ECFA產證書面及電子資料檔需同時存在進口地海關,始可適用ECFA優惠關稅。(口岸代碼資料來源:財政部關務署官網→即時查詢→代碼查詢→聯合國地方代碼→目錄→二、地方代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