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10/7起取消優惠關稅原產地證明書及終止委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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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自即日起取消優惠關稅原產地證明書(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CERTIFICATE OF ORIGIN,又稱FORM A產證)及終止委託事項。
依據:
貿易法第20條之2、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3項及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第16條第5項。
公告事項:
取消優惠關稅原產地證明書並終止委託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基隆分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臺中分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臺南分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高雄分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高雄分處、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臺中分處、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中港分處、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屏東分處、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籌備處簽發優惠關稅原產地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