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國貿局公告 省商會可簽署「輸往越南自由銷售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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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經濟部國貿局103年11月25日貿服字第1030013704號函辦理
依據國貿局「研商核發自由銷售證明書相關事宜」會議以及越南政府「第10/2010/QD-TTg號總理決定」,我國輸往越南50類貨品需核發自由銷售證明書(Certificate of Free Sale,以下簡稱CFS)者,除17類仍由衛福部及農委會核發外,即日起,餘33類貨品得由政府機關或台灣省商業會等一般原產地證明書簽發單位核發。(我國各政府機關自行核發或同意由產證簽發單位核發輸越自由銷售證明書及檢附文件一覽表1047001101-1請向櫃檯或上台灣原產地證明書服務網查詢)
申請核發CFS注意事項:
一. 申請CFS,請先查明出口至越南50類貨品之類別、中/英文貨品名稱、貨品分類號列(CCC CODE)、核發機關/單位及其他應檢附文件(如附表各項貨品類別所列)。
二. 申請核發CFS時,需檢附:
2. 原產地為我國之原產地證明書
3. 自由銷售切結書
4. 其他主管機關規定應備文件(如附表各類貨品清單所列)
三. CFS所使用之紙類為A4白紙,CFS所記載之內容,於簽發之日起2年內有效 自由銷售證明書
四. CFS所使用之語言為英文
五. CFS內容至少具有:
1. 核發單位名稱
2. 文號
3. 日期
4. 貨品名稱
5. 種類
6. 生產廠商名稱
7. 地址
8. 註明貨品在我國生產並自由銷售
六. 相關表單文件下載:台灣原產地證明書服務網 http://www.taiwanorigin.org.tw/。
七. 省商會諮詢請洽:02-25812832分機117戴安君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