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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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國際貿易局
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2016/05/06
發文字號:經授貿字第10540017870號
附件說明: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修正草案(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1050150914-1.pdf、1050150914-2.pdf)
主旨:預告修正「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貿易法第二十條之二第四項。
三、「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國際貿易局經貿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trade.gov.tw)首頁之法規預告。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二)地址:臺北市湖口街1號。
(三)電話:(02)23977371。
(四)傳真:(02)23970522。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附件1: 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管理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