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國貿局公告訂定「輸往巴西飲料、醋、酒類及葡萄酒衍生物之原產地證明書申請及簽發標準作業程序」暨其原產地證明書格式,授權台灣省商業會簽證單位核發,並自即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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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03月02日
發文字號:貿服字第1090150460號
主旨:公告訂定「輸往巴西飲料、醋、酒類及葡萄酒衍生物之原產地證明書申請及簽發標準作業程序」暨其原產地證明書格式(如附件),並自即日起實施。
依據: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第2條第4項。
公告事項:
- 因應巴西農業部調整飲料、醋、酒類及葡萄酒衍生物之原產地證明書格式,自即日起公告旨揭標準作業程序及其原產地證明書格式,其中檢驗單位及原產地證明書簽發單位(下稱簽發單位)以巴西農業部網站(SISCOLE)所登錄之我國檢驗單位及簽發單位為準(網址:httpx://sistemasweb.agricultura.gov.br/siscole/consultaPublicaCadastro.action)。
- 檢驗單位核發之證明書或分析報告所包括之相關數據,須依據巴西農業部2019年1月24日第1號作業規則辦理(網址http://www.agricultura.gov.br/assuntos/inspecao/produtos-vegetal/legislacao-1/bebidas)。
- 本局106年12月18日貿服字第1060106736號公告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以上資訊如有相關需求者,歡迎來電詢問「台灣省商業會簽證處」戴安君組長
電話:(02)2581-2832 ext 117
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164巷17號1樓
附件下載:
1.apply_BR.pdf
2.巴西網站登錄-我國檢驗及簽發單位.pdf
3.description_BR.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