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自105年8月1日起,申請產證時,應於申請備註欄填寫「原產地認定標準」01~05擇一。
資料來源:國際貿易局-原產地證明及加工證明書線上作業最新消息 申請產證時,應於申請備註欄(英文欄位名稱:PrintRemark)內填寫「原產地認定標準」01~05擇一填寫(不適用外貨復出口產證、由第3國直接輸往進口國產證、ECFA產證及其他FTA產證),範例如下: 1. 原產地認定標準為「我國完全取得」,填寫方式:原產地認定標準:01。 2. 原產地認定標準為「我國完全生產」,填寫方式:原產地認定標準:02。 3. 原產地認定標準為「貨品包含其他國家原料,於我國加工製造後稅則前6碼改變」,填寫方式:... Continue Reading
0 Comment